冠字號碼“開口說話”
湖北麻城:讓“零口供”盜竊犯無處遁形,為被害人追回被盜款
日前,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“零口供”盜竊案。在這起案件中,辦案檢察官以紙幣冠字號碼為突破口,通過精準比對與邏輯嚴密的證據鏈條,成功追加認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隱匿的犯罪事實,為被害人挽回了經濟損失。
今年2月的一天,李某先是在麻城的建設路附近偷了陳某的現金,又在夫子河鎮入戶盜竊了趙某的銀行卡,看到銀行卡背面寫有密碼,李某隨后坐車前往羅田縣三里畈鎮,從一家銀行ATM機取現4500元。被害人報警后,次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捕歸案,公安機關現場查獲其隨身攜帶的現金1.1萬余元。到案后,李某對其盜竊事實或避重就輕,或矢口否認,直到看到其在銀行取款的監控視頻、趙某銀行卡的交易流水等證據,才供認了盜刷趙某銀行卡4500元的犯罪事實。
然而,對于偷盜陳某現金的犯罪事實,李某雖承認實施了盜竊,卻堅稱僅竊得3700元,與被害人陳某報案的7000元相差甚遠。由于盜竊現金案件證據相對單一,在缺乏其他直接證據的情況下,為貫徹疑罪從無的原則,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暫以李某供認的3700元認定其涉案金額。
麻城市檢察院檢察官在細致閱卷后,并未因公安機關的初步認定而止步。陳某稱被盜竊7000元,為何李某只承認3700元?檢察官圍繞這一疑點主動聯系被害人陳某進行核實。陳某介紹了丟失的7000元現金的具體來源——5000元為丈夫盧某從銀行提取的現金、2000元為孩子的壓歲錢,而盧某證實其從銀行取現6000元后將其中的5000元交給妻子陳某,這為追蹤贓款來源提供了關鍵方向。
“現金雖無言,編號卻有聲!”一個通過核對紙幣冠字號碼來構建客觀證據鏈條的偵查思路,在辦案檢察官腦海中清晰起來。檢察官隨即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圍繞這一方向開展補充偵查。偵查人員調取了盧某和李某在銀行取現的冠字號碼記錄,并補充提供了扣押在案的剩余百元紙幣高清照片及編號。
辦案檢察官經比對發現在扣押的涉案紙幣中,有38張紙幣的冠字號碼與盧某提供的取現記錄完全吻合,有14張紙幣的冠字號碼與趙某的取現記錄吻合(公安機關已從扣押款項中隨機抽取將4500元發還給趙某),這進一步印證了贓款混同的事實。
5月20日,檢察官對李某展開訊問,其仍狡辯只偷了3700元。當檢察官出示完整的冠字號碼比對結果時,李某只好交代了其盜竊陳某7000元現金的犯罪事實。日前,經麻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4000元。
案件事實查明后,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將7000元現金如數發還給被害人。接過失而復得的錢款,陳某感慨萬千:“真沒想到這些錢能全部追回來,司法機關真是我們老百姓財產最堅實的守護者!”